一、净化工程设计要求
1、净化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执行,做到科学设计、质量保证、安全适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2、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净化工程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3、净化工程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4、净化工程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际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净化工程等级
1、空气洁净度应按规定划分为五个等级。
10级 100级 1000级 1000级 100000级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净化工程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2、净化工程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三、净化工程总体设计
净化工程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净化工程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四)、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净化工程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五)、净化工程里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净化工程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六)、净化工程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七)、净化工程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八)、净化工程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九)、净化工程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